GB13271-2014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,可以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;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,可以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,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。
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,可以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;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,可以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,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