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型普通开关型电动执行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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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
阀门电装的一般要求:

Z型普通开关型电动执行装置

 1.电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一体化产品,且符合DL/T641-2005的要求。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接受开、关、停开关量控制信号。本体配置手轮和就地/远方切换开关。乙方提供电动执行机构手轮的布置有利于现场人员的调试与维护。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,都能安全的切换到手轮操作位置。 

2.当接到电动机接线上的启动和运行的电压为低额定电压时,所选用的电动操作装置在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,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阀门(启动、加速、运行和停止)。 

3.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,即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,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。并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。 

4.电动执行机构其传动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,操作机构全行程操作平稳无卡涩、无跳动现象,调整精度高,动作准确。 

5.开度限位装置可靠,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,开度标志,开关无空程,并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所显示的位置一致。 

6.选用的电动执行装置,控制安全可靠,可就地操作也可远控,并能满足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要求(DCS),其额定力矩满足阀门开关需要,即电动操作机构电动机所能产生的力矩,至少应为所需力矩的1.5倍,并在对讲机等强电磁干扰情况下无误动及反馈跳变现象出现。 

7.电动执行机构具有可靠的电磁制动功能,能防止电动机惰走,乙方详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。 

8.电动执行机构具有机械位置指示器。 

9.电动执行机构具有结构简单、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,确保电动阀门的关闭严密和保护。 

10.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,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,并具的输出接点。执行机构过力矩时,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,并发出过力矩报警信号。 

11.在电动执行机构行程的始终端,应装设终端开关,以及中途行程开关(位置可调)。这些开关在每个开关方向各具有独立的二开二闭接点。 

12.在电动执行机构本体装有防潮加热器,以防止汽水凝结。

13.所设计的驱动机构能在扭矩开关失灵时承受大扭矩而不会损坏。 

14.电动执行机构本体配有开、关、停按钮,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,以实现就地开、关、停操作。 

15.电动执行机构的输入信号: Z型普通开关型电动执行装置

至少3个开关量信号(开、关、停,无源接点) 

16.电动执行机构的可输出的信号: 

至少5个状态反馈开关量信号(开、关终端位置,中间位置,故障报警、就地/远方控